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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专业的资阳商标注册代理

作者:资阳润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2 08:14:57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千千万,商标注册万万千,那么商标注册哪家强?今天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商标注册找我司的优势。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现在成雨后春笋般的蔓延。选择一家专业的资阳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多么不容易。

1、商标注册就找我司,因为我司是一家具有商标局备案资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必须要有商标局的备案资质才可以进行代理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就找我司,因为我司是一家拥有专业化商标注册顾问团队,具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和非常专业的商标注册技能。

3、商标注册就找我司,因为我司是每年为企业成功注册商标的一家大公司,我们将竭诚服务为更多的企业解决商标注册的专业难题。

4、商标注册就找我司,因为我司是具有专业的商标注册顾问团队,为您在商标注册道路上,不管是驳回复审还是异议答辩都是您的不二选择。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注册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比如在商标注册往往都会委托专业的机构来做,这是因为商标注册成功的越早,也就越早的占有商机,而对于不了解注册流程的企业来说往往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而今天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第一,在商标注册的企业数量很大,因此为了尽快申请下来最好提前准备好材料,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书还是商标图样等都要认真的填写和制作,并且商标可以多准备几个,万一审核不通过可以马上换一个,而且多个类型的商品可以申请一个商标,这些都应该提前调查好的才行。

第二,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建议企业填写资料的时候建议资质专业的机构,因为资料填写错误导致延误注册的事很常见,而且商标设计也有一定的规则,有的商标设计存在违规,而有商标设计涉嫌抄袭山寨,因此设计商标之后建议委托专业的机构帮助审查一下,这样就不会导致好不容易排队到我们了,因为申请资料有问题而延误的情况。

第三,对于商标申请注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外企或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往往需要委托代理机构才行,不然申请的时间会比较长,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外企或者外国法人的话都是委托专业的机构来做,如果是国内的企业往往可以自行申请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情,商标申请看似简单的事情,实际上也是非常严格的,很多企业都出现了反复申请才成功的情况,因此如果怕商标被别的企业申请了的话,还是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做做好,这样就不会因为申请时间长导致错过我们想要的商标。

现在有些企业不重视商标注册的专用权,由于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标,结果被告上法庭,这说明了企业的商标意识不强,既有执法单位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的原因,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要格外地重视,下面来了解下要注意的要点:

1、申请注册英文商标后,还需要中文注册商标由于文化差异产生巨大的审美、理解差异,构成商务上的鸿沟只有通过本地化减小。因此,您所注册的中文商标,非常可能与您在英文商标的各方面上有所不同。所以您申请中文注册商标仍然是必要的。本地(本文化语言)与英文分开注册,不失为极有灵活性的好方法。各国知名品牌中,合一注册的非常罕见。

2、商标独特性非常重要如果能做到兼顾“造词”与“含义”,效果更好,会收到强化独特性和显著性及赋予商标积极想象的双重绝妙效果。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

3、最好的是选文字商标一般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和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但商标名称最好是以简单明了的文字为主。因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现有已注册和尚未注册的商标的查询是以文字为主的。

4、拼读简单,音律优美,朗朗上口、容易记忆和口头传播国际著名品牌不论是英语国家的还是非英语国家的,一般都得取个英文“洋名”。要成为跨国企业,产品畅销全球,不取洋名是不行的。取“洋名”不仅能为国际化作铺垫,同时也能大大提高品牌的品位。

5、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要点,为了能够更加顺利的通过申请,如果能进行这样的操作那么会更加可靠,避免当中出现问题导致,时间上的延误等等,所以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以上这五点的基本要求。

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混淆理论也就是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下列专有权,即阻止所有第三人在贸易过程中不经所有人同意,在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识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可见混淆理论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基础,其在商标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混淆理论的内涵也得到了充实。下面从三个问题具体探讨该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及发展。

一、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中的具体适用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欧共体商标条例》也是将可能导致公众混淆作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从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可以看出,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里也没有强调实际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时使用的是“容易造成混淆”,只要求混淆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混淆。可见混淆可能性标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一标准的采纳实际已经证明商标权利范围的拓展,商标保护更倾向于商标权人的权益,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较轻,无需证明他人使用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实上实际混淆的证明是很难的,发生实际混淆的人是否能够代表实际的和潜在的广大消费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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